注意事項:
本系統帳號僅提供予使用者於學習扶助使用,請配合個資法相關規定,勿將帳號權限及權限所得檢索之資料任意揭露於學習扶助無相關之他人。
(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轄內國民中小學校(含國立學校),依科技化評量系統(以下稱評量系統)公告之應提報比率, 安排1-8年級學生完成測驗。
(二)請於112年3月31日前確認個案名單、各年級學生總數與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認定得免參與測驗之身心障礙學生,以俾核計本次篩選測驗應提報比率。
(三)由學校提報應參加篩選測驗之學生,其辦理方式規定如下:
1. 112年4月12-28日,於評量系統開放各校查閱與申請調整應提報比率,以及確認(或調整)篩選測驗方式。各校應依評量系統公告之各科、各年級應提報比率,安排學生完成測驗。
2.前項參與測驗學生人數,為該年級全校學生總數*應提報比率,並以無條件進位計算。
3.各校上傳受測學生名冊時,務請先行排除不須參與測驗之學生,並依第2項計算之學生人數,足額提報並安排學生完成測驗。
(一) 本測驗自112年5月10日(星期三)起至112年6月30日(星期五)開放測驗(下修測驗時程同開放測驗時程)。
(二) 1、2年級國語、數學兩科目與3年級英語科採紙筆測驗方式,試卷資料由本基金會統計印刷,並於5月10日前寄送至各校,試卷張數係依據各校應提報施測人數核計(統計至4月13日)。學校請以「校」為單位,採下列兩種方式「擇一」處理作答反應上傳作業:
1.自行上傳:
(1)請逕自於評量系統「上傳紙筆測驗結果」上傳學生作答反應。完成作答反應上傳後,試卷無須寄回,寄回者一律視為非自行上傳,不再核撥資料處理費。請務必於測驗期程結束【112年6月30日(星期五)】前完成上傳,逾期視同缺考。
(2)自行上傳者,每一科目每一測驗人次酌予補助資料處理費;測驗期程結束後,將彙整各校資料處理費用,函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轉知各校相關申請作業。
2.寄回試卷,由本基金會進行判讀與上傳作業(不另核撥資料處理費用):
(1)請各國民小學依據紙筆測驗作業說明完成紙筆測驗,不須批閱試卷,逕將試卷於6月7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將試卷資料寄回本基金會判讀閱卷。如逾期未寄回者,則請逕自於評量系統「上傳紙筆測驗結果」上傳學生作答反應。
(2)試卷寄回後,如有新增施測名單或請假補測學生,承辦人可使用剩餘空白試卷或至科技化評量系統下載試卷,施測結束後並自行上傳學生作答反應,請務必於測驗期程結束【112年6月30日(星期五)】前完成上傳,逾期視同缺考,試卷無須寄回本基金會,自行上傳的部分亦不核撥資料處理費用。
(3)本基金會將採兩階段統一公告紙筆測驗閱卷結果:
5月26日前寄回者(郵戳為憑),於6月9日公告測驗結果;
6月7日前寄回者(郵戳為憑),於6月21日公告測驗結果。
如需儘早確認學生測驗結果,建請留意上述時程或自行上傳。
(4)參加專案計畫學校之班級試卷請自行批閱上傳,由學校自行上傳部分亦不另核撥資料處理費用。
(三) 3至8年級依各校於評量系統勾選確認之測驗模式,採線上測驗或答案卡劃記方式進行。
1. 評量系統公告之應提報比率參考值核算線上測驗應測人次達300人次以上之學校,於4月12-28日至評量系統擇定篩選測驗方式;未達300人次以上之學校,經地方政府同意,得以學校為單位採答案卡劃記辦理。
2.線上測驗:自5月8日起開放登記,5月10日起開放3-8年級進行線上測驗。
(1)配合國小應屆畢業生離校時程,請優先安排6年級學生進行測驗。
(2)配合應屆畢業生異動轉銜與測驗數據統計作業,6月6日零時起將鎖定6年級各科測驗名單。
(3)英語測驗包含聽力測驗,請學校於英語科施測前檢視耳機或廣播配備及功能。
3.答案卡劃記:自5月10日起開放試題題本(含英文聽力測驗試題音檔)下載。
(1)請各校於完成測驗後,匯出學生作答反應,並依據上傳檔案格式進行資料上傳。請務必於測驗期程結束前完成上傳,逾期視同缺考。
(2)有關採答案卡劃記之試務印刷補助經費,後續依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函文說明辦理。
4.請通知受測學生,於受測數學科時,務必攜帶空白計算紙與文具,俾測驗時計算使用。
(一)國小端請於6月6-20日進行應屆畢業個案學生異動轉銜作業。
(二)國中端請於6月6-30日進行接收國小應屆畢業生與9年級個案名單異動轉銜作業。
(一)科技化評量系統使用問題:
1.專線電話:05-5529722~5529723、5529725~5529727
2.網路電話:99167001~99167008
(二)網路填報系統使用問題專線:06-2140992。